开封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开封建设的实施方案
“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根据《河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建议》(豫发〔2022〕18号)精神,确保清廉河南建设在开封落细落地、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1.实施理论武装铸魂行动。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开展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学习示范点和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班创建活动,提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持续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建好用好学习平台,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完善领导干部专题党课制度,分层分类分级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创新理论走深走心走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2.实施政治监督护航行动。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完善贯彻落实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链条闭环式办理机制,明确政治监督重点事项,健全完善监督清单,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聚焦推动中部地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重大战略,紧盯省委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和“16136”总体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政治监督工作指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政治巡察,坚决查处和防治“七个有之”问题。
3.实施政治生态优化行动。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监督机制,践行民主生活会“兰考标准”,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出台规范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简”“减”同志关系、“严”“严”组织关系。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定期开展政治生态评价。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做深做实做细“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紧扣开封地域特色,深入挖掘全市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中的廉洁基因,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实施惠民固本强基行动。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集聚解决人、治、物、效问题,开展践行乡镇工作“三结合”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星”支部创建活动,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突出抓好“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动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巩固“办不成事”监督窗口经验,全力推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零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单位(村、社区)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5.实施监督促治提升行动。充分的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坚持系统观念,把监督融入“十四五”规划实施全过程,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健全“室组巡地”沟通协作机制,推进“四项监督”一贯到底。探索审计、财政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工作,让监督更规范,协同高效。创新开展“智慧监督”,构建以“互联网+监督”为载体的监督平台,对基层微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有效地发现、有效纠偏、有力查处。
6.实施权力运行阳光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党务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带动其他各领域办事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地方立法,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推动各部门查摆权力运行风险点、完善权力清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探索推行“评定分离”招投标工作机制,开展招投标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7.实施“放管服”增效行动。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做到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等,办好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心关切事项,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深化县域经济“三项改革”。全面落实“13710”工作制度,推动提升政府效能。快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8.实施新型政商关系涵养行动。监督落实“九要”“九不得”正负面清单,健全完善多层级分包联系企业机制,市级领导带头分包“四个50”企业,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深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及时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违规借贷等问题。设立“亲清连线·廉通企业”监督平台,为公司可以提供“零距离”“点对点”监督服务。有效运用全省工商界“反对贿赂·亲清政商”教育平台和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
9.实施年轻干部“墩苗育苗”行动。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扛硬活、打硬仗的干部着重关注使用,进一步树牢干部到基层培养、在基层成长、从基层选拔的鲜明导向。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墩苗育苗”计划,建立健全常态化培养工作体系,安排“墩苗育苗”干部到困难艰苦地区经受历练、接受检验。把监督管理年轻干部抓在经常、严在日常,综合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加强“八小时之外”情况的监督,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10.实施能力作风“强筋壮骨”行动。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用好“宋都创新大讲堂”,坚持政治宣讲到一线、调查研究到一线、处理问题到一线“三个一线”工作制度等,完善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长效机制,营造“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的浓厚氛围。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构建市委领导统筹、市级领导联系分包、规范推进保障的“16136”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深入基层转变作风。用好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宝贵精神财富,从“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六个重大”等斗争一线中选树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持续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三项机制,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11.实施严管严治“驱虫防病”行动。研究制定全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推动层层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持风腐一体纠治,锲而不舍纠“”树新风,探索建立基层减负监测机制,持续纠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官僚主义问题,开展“三个过一遍”监督检查回头看,开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严肃查处全市金融领域各种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巩固国企、政法等领域反腐败成果,深化供销系统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织密权力运行之笼。
12.实施清廉机关创建行动。发挥各级机关在清廉开封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开展全市“五星”机关党组织评选、机关“五强”党支部创建、“四帮四助”、“十大顽疾”整治、“科长讲业务”等活动,建设“清廉模范机关”。开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和监督执纪明察暗访,切实纠治“怕、慢、假、懒、乱”等“机关病”,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不断丰富机关文化生活。
13.实施清廉企业创建行动。坚持把建设清廉企业作为实现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抓手,让清廉之风融入公司制作、经营、管理等所有的领域和环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开展防止国有企业资本无序扩张、地方债务领域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健全完善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的国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闭环链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清廉民企示范点,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治理商业贿赂。
14.实施清廉学校创建行动。把清廉建设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清廉文化进校园,形成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职工清廉从业、学生清廉修身的良好育人生态。健全完善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机制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和监督机制,持续落实“双减”政策,着力纠治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违规补课、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惩治招生招聘、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经费管理、后勤基建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腐败问题。开展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市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资源均衡。
15.实施清廉医院创建行动。建立健全医疗系统权力运行监督、医德医风建设等制度机制,完善以公立医院“小微权力”为重点的监管制度,大力弘扬传统医德医风文化。深化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务人员薪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医疗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围绕收红包、吃回扣、欺诈骗保、过度检查、不合理收费及用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问题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围绕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努力打造党风清正、院风清朗、医风清新的清廉医院。
16.实施清廉村(社区)创建行动。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广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完善村级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整合乡镇基层监督力量,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发挥各类创建导向作用、党员干部引领作用,以省婚俗改革实验区为平台,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遏制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不良风气,树立敬廉崇廉的乡风民俗。
17.实施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巡察工作。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和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清理工作,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18.实施清廉家庭创建行动。认真落实关于逐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建议,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教育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防范涉外行为风险,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组织并且开展“清风润家”廉洁家风故事描述、“我心向廉”警示教育等活动,建设一批特色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和家风馆,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民风。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清廉开封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各级纪委监委要负起统筹协调职责,各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分工制定具体方案,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负起牵头责任。工作专班定期向市委报告清廉开封建设情况,各责任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定期向工作专班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二)精准督促指导。把清廉开封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巡察工作、日常监督和督促检查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专题督查。清廉开封建设专班办公室要建立会商研究、情况通报、督导推动等工作机制,及时进行工作调度,适时进行调研评估和规范提升,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突出示范引导。将清廉开封建设与地方、部门、行业、领域工作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清廉+”创建活动,发挥好清廉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守正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定一批清廉建设典型示范点,以一地一域的清廉创建为全市、全省的清廉建设提供方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