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迎顶层设计 “1+N”体系加速成型
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替代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由此,我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落地。
“这是18年来我国首次对该规则进行修订。”长期从事电力行业的卢洋和记者说,在新《规则》落地实施前,第10号令在运行期间有效地规范了电力市场建设,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了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
2021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要求,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近年来,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不少积极成效,依照国家能源局给出的数据,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
在国家能源局年初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一些地方存在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部分地方存在电力省间壁垒问题,各层次电力市场衔接还不顺畅。各地制度不统一、地方保护等问题,制约着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和电力市场的发展。
“我们基于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真实的情况和需要,组织并且开展了此次修订工作。”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
同时,《规则》的修订也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要。近年来,非化石能源发电逐步转变为装机和电量主体,化石能源发电向电力支撑主体转变,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集商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
“《规则》最大限度地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较为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上述负责人说。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明确了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规则还强调了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并且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电力调度和交易结果执行等职责。
“最直观的修改是将名称做了调整。”卢洋表示,原来的文件是《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现在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快速地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10号令中相关联的内容需做调整。”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方面,《规则》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基于当前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普遍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全覆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快速推进现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构成表述。
在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上,《规则》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之间的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在细化风险防控有关要求上,《规则》明确电力监督管理的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建立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规则》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修订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规则》的发布,意味着电力市场运行的顶层设计出台后,电力市场正在走向真正的统一大市场。”业内人士分析,《规则》的出台抓住了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让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有序发展有了政策依据,在统一的基础上加强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统一,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指日可待。
至于下一步将如何实施?上述负责人说:“《规则》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定期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替代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由此,我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落地。
“这是18年来我国首次对该规则进行修订。”长期从事电力行业的卢洋告诉记者,在新《规则》落地实施前,第10号令在运行期间有效地规范了电力市场建设,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了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
2021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要求,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近年来,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不少积极成效,按照国家能源局给出的数据,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
在国家能源局年初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一些地方存在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部分地方存在电力省间壁垒问题,各层次电力市场衔接还不顺畅。各地制度不统一、地方保护等问题,制约着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和电力市场的发展。
“我们基于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了此次修订工作。”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
同时,《规则》的修订也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近年来,非化石能源发电逐步转变为装机和电量主体,化石能源发电向电力支撑主体转变,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集商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
“《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上述负责人说。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明确了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规则还强调了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并且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电力调度和交易结果执行等职责。
“最直观的修改是将名称做了调整。”卢洋表示,原来的文件是《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现在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10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方面,《规则》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基于当前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普遍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全覆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现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构成表述。
在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上,《规则》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在细化风险防控相关要求上,《规则》明确电力监管机构依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电力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建立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公开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规则》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修订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相关依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规则》的发布,意味着电力市场运行的顶层设计出台后,电力市场正在走向真正的统一大市场。”业内人士分析,《规则》的出台抓住了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让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有序发展有了政策依据,在统一的基础上加强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逐渐完备统一,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指日可待。
至于下一步将如何实施?上述负责人说:“《规则》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重视电力市场运作情况,充分的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定期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和市场运作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