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放管服”修订版)
为规范和统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要求,促进输变电工程依法合规有序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总部第一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283号)等制度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度计划,指各级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总结评价阶段建设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是对综合计划的细化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境内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进度计划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2. 负责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中央部署重大战略性工程(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军民融合、清洁供暖等)进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执行管理,对35-330千伏电网工程按照总体规模进行计划管控;
6.负责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工程物资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及实施的归口管理。
(五)科技部负责工程环保、水保归口管理,牵头组织特高压交直流及跨省工程完工环保、水保设施验收管理。
1.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编制、上报、下达与组织实施,配合发展部编制综合计划及调整建议;
2.负责按明细分解除中央部署重大战略性工程(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军民融合、清洁供暖等)以外的35-330千伏工程,下达年度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5.负责对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二)发展部负责所辖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与组织实施。
(三)财务部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的组织编制、下达与调整。
(四)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招标计划编制、上报,负责组织并且开展省公司层面的集中招标工作,负责省公司层面物资履约重大问题协调工作。
(五)科信部门负责所辖工程完工环保、水保设施验收管理,负责验收计划的编制、下达与组织实施。
(六)调控部门负责审定调管范围内工程停送电计划,负责与上级调度的沟通协调。
(二)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1.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配合发展部编制所辖工程综合计划及调整建议;
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二)发展部负责所辖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
(三)财务部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的组织编制、上报与调整。
(四)物资部(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所辖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与初审,并按计划组织并且开展物资供应,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调控部门负责审定调管范围内工程停送电计划,负责与上级调度的沟通协调。
第九条县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乡镇供电所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工程前期工作协调。
(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审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计划、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协调物资供应进度。
(四)负责检查工程现场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偏离进度计划的项目,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五)负责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协调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2.组织召开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建设进度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向业主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管控情况;
1.编制项目设计计划,按计划提交施工图纸,开展设计交底、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单位发展策划部门应及时完成可研评审与批复、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电网项目储备充足。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部门(单位)应提前并深度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对站址、路径、主要技术原则、重要交叉跨越、停电过渡方案等重要的条件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前期工作启动前,建设管理单位与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交接工作,履行正式交接手,交接的成果资料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前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应提前编制新开工项目工程前期计划,计划编制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工程前期的合理工作周期,不一样工程前期的合理工作周期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前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全面推广“先签后建”建设模式,在工程本体开工前即开展通道清理工作。重大通道障碍物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签订赔偿协议,具备条件的在工程本体开工前拆迁完毕。
5.已组建业主、监理项目部(项目管理部)、施工项目部,项目部配置已达标,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审批;
6.施工图交付计划已制定,交付进度满足连续施工需求,开工相关施工图已会检;
(一)开工条件满足后,施工项目部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
(二)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后,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省公司建设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地市公司建设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同一工程含有多个施工标段时,第一个开工标段的开工时间为工程的开工时间,其他标段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由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负责审批,确保满足依法合规开工条件。
第二十二条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综合电压等级、天气特征情况、工艺技术要求、外部环境、设备供应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一)常规新建工程的合理工期:110(66)千伏工程10~13个月,220、330千伏工程13~16个月,500千伏工程15~18个月,750千伏工程16~19个月。
(三)地下变电站、隧道电缆等特殊工程的合理工期,由各省公司按类别制定试行,适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中有明确工艺要求的建设环节,一定要保证相应工序的施工时间。
(二)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问题导致开工推迟,按合理工期要求相应顺延投产时间。
第二十四条对于建设周期紧张,需在较短时间内建成投运发挥作用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应急工程,必须提前制定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220千伏及以上工程由省公司建设部、安质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由地市公司建设部、安质部审批。物资部门应配合提前开展设备材料物资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于超过计划工期的建设项目,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警示督办,超过以下时限的工程视为建设周期过长工程。
110(66)千伏工程19个月;220、330千伏工程22个月;500千伏工程24个月;750千伏工程25个月;地下变电站48个月;隧道电缆工程36个月(5公里以内)、42个月(5公里以上);城市综合管廊电缆工程48个月。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的实际进度与目标计划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原因,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计划及进度计划是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的主要是根据,财务、物资、调度运行、生产运维及科信、营销等部门制订的电网建设相关专项计划应与其协调一致。
第二十八条进度计划编制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发展、物资、调度、科信部门提供项目前期、招标采购、停电配合、环保水保验收关键节点的时间信息。
第二十九条公司下达进度计划包含以下重要节点的时间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批复、核准批复;工程前期的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批复、首批物资定标、施工招标;以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开工、投产等。
第三十条省公司下达进度计划主要包含以下重要节点时间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批复、核准批复、环评批复(如需)、水保批复(如需)等;工程前期的设计及监理招标、初步设计批复、首批物资招标、施工招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等;工程建设阶段的开工、土建(基础)、安装(组塔)、调试(架线)、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如需)、水保验收(如需)、投产等。
第三十一条进度计划编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项目前期、工程前期上班时间及进展情况,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制定计划开工时间。
7.消防水源、文物、军事、水利、林业、安全、气象、交通、地震、公安、民航、军航、电信、防洪、通航、重要厂矿等相关协议(如需)。
第三十二条进度计划编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招标采购及设备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初设评审及批复周期、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把握开工节奏,保证合理工期,实现均衡投产。
(一)每年8月~10月,省公司建设部配合发展部编制下年度综合计划建议,并据此编制下年度进度计划建议。
(二)每年11月,省公司建设部以综合计划项目预安排计划为基础,编制上报下年度一季度开工投产项目进度计划建议,经公司审批后,12月份下达一季度开工投产项目进度预安排。
(三)次年1月~2月,省公司上报下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建议,经公司审核后,2月份下达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第三十四条对于多个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的跨辖区工程,由上级基建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制定项目进度计划。
第三十五条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会同发展、运检、物资、调度、信通等部门,逐级、逐项开展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审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下达后,省公司建设部负责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编制下达省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第三十七条省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下达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按照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具体实施计划。
第三十八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财务、物资、调度、运检、科信部门,统筹工程投资预算、物资供应、停电计划、验收启动等工作安排,按目标计划对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加强管控,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第三十九条业主、监理项目部(项目管理部)、施工项目部应用基建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第四十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用基建管理系统,开展开工、投产计划月度完成情况统计、分析与预测,形成进度月报表,总结和指导进度计划实施工作。
第四十一条每年3、6、9月份,国网基建部组织省公司建设部,开展开工、投产计划季度完成预测。
第四十二条每年10月份,省公司应将列入下年度上半年开工预安排且已核准、已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的项目,申报纳入集中招标批次,开展工程物资、施工招标采购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整合发展策划、基建管理、运维检修及营销等资源,建立统一的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统筹加强外部协调。
第四十四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利用基建工作月度协调会、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等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重大问题,推动进度计划有效实施。
(一)对于未列入年度综合计划,符合公司“绿色通道”、应急项目管理范畴的,在履行国网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并按公司管理要求,及时纳入年度综合计划及预算调整。
(二)因不可抗力、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外部条件、设备供货延期等原因影响开工、投产时间的项目,确需调整进度计划的,建设管理单位向省公司建设部申请调整进度计划。需跨年度调整开工或投产时间的,纳入综合计划调整建议,报国网发展部审批。
(三)每年8月~10月,各级单位发展策划部门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开展年度综合计划调整工作,同步开展进度计划调整工作。省公司建设部会同发展策划部,梳理开工投产跨年度调整项目需求,纳入综合计划调整建议。
(四)省公司建设部根据国网公司下达的调整计划及时作出调整进度计划,建设管理单位根据省公司调整的进度计划及时作出调整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确保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刚性实施。
第四十六条总部对省公司、省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逐级开展进度计划管理评价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进度计划管理评价与考核内容有年度建设任务完成、依法合规建设管理、合理工期、均衡投产等情况。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296号之国网(基建/3)179-2019)同时废止。
(一)综合计划: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编制的年度综合计划,特指其中的电网基建专项计划,具体包括续建及新开工项目资本预算、新开工项目里程碑计划、投产项目里程碑计划。
(二)项目前期:由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的从可研到核准的工作,包括立项、可研编制、可研审批、规划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批复(如需)、水保批复(如需)、核准等内容。
(三)工程前期: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的项目开工前的建设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办理、四通一平、工程策划等。
(四)工程建设阶段:从开工到投产的工作过程。变电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等内容,线路工程包括基础、组塔、架线等内容。
(五)开工:变电工程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线路工程以线路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
(七)“四通一平”:指变电站项目建设前期,施工现场进行的通水、通电、通信、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工作。
(八)项目个数:以一个具有总体设计和独立概算的输变电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对于含有多个单项工程,但都属于一个独立概算的,该单项工程都是其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单项工程关联性不强, 或无法在同一时期内建设的(投产时序间隔1年以上的)工程应单独划分工程建设项目。